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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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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20 15:58:42  作者:网络教育科

各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我院网络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现将2012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学习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好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我院的统一要求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其招生宣传必须以我院的招生简章为准,不得发布任何诸如“包过班”、“包毕业”等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进行虚假宣传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立即取消其招生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直接撤销其网络教育办学资格。

    四、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我院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跨省、区或点外设点招生或者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录取工作。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乱承诺、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存在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立即取消其招生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校外学习中心我院将直接撤销其网络教育办学资格。

    五、各校外学习中心同时必须在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下,做好我院2012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3号)作为本通知的附件转发给你们。希各校外学习中心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网络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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