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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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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高校网考办《关于3月份统考成绩复核的通知》和成绩复核程序及考区办成绩复核联系方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04-29 00:00:00  作者:

各校外学习中心:

     现将网考办关于3月份统考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程序及考区办成绩复核联系方式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通知学生按照网考办的要求及时进行,以免影响学生的成绩确认。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函件

                                 网考电函[2006]28号

关于3月份统考成绩复核的通知

 

各考区办,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目前3月份统考成绩已公布,进入成绩复核阶段。请各部门按照《考试成绩复核程序》(网考电函[2006]06号,见附件1)认真做好考生成绩复核工作。

现将《考区办成绩复核联系方式》发给你们,请各网院、中央电大将有关成绩复核的通知、流程、联系方式等文件转发学习中心、省电大和学习点,指导监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考试成绩复核程序》(网考电函[2006]06号)

附件2、《考区办成绩复核联系方式》

注: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复核程序做了部分补充,请各考区办详见附件1第5条。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函件

 网考电函[2006]6号

 

统考成绩复核程序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考工作流程,各考区办统一负责辖区内笔试和机(网)考成绩的复核工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费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号)中关于“教育部在组织全国网络统考时,不应向考生收取免考审定费、成绩复核费”的规定,考生在要求成绩复核时不需缴纳复核费。统考成绩复核工作既要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又要考虑考区办复核工作的规范和可操作性。

参考其它国家级考试的查卷做法,网考办经研究讨论,制定以下网络教育统考成绩复核程序和办法:

1、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网考办公布统考成绩后的5月6日-10日间的五天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发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远程教育网(网址:http://www.cde.edu.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邮寄给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3、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于5月17日前先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考区办公室,同时将纸介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考区办公室(以校外学习中心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网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的联系方式。

4.参照国家信访条例,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在6月10日前(以汇总的复核申请寄达考区办的邮戳时间为准)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附件2、附件3)挂号邮寄回复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5、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复核,考区办在收到网院或考生提出查卷的申请后,将要查卷的考生进行整理,形成要查卷考生信息(包括:考号、姓名、所在网院、考生所要查卷的说明),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网考办机考技术支持部门西普公司(电子邮箱地址见成绩复核联系方式),由西普公司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发到考区办的邮箱中,并进行电话通知,再由考区办按流程答复校外学习中心。

6.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6月21日前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考生。

 

附件1、成绩复核申请表(35328Bytes)

附件2、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39936Bytes)

附件3、成绩复核情况答复(57856Bytes)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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