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校外学习中心的单位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省部级中等专业学校及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培训中心。
2. 依托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校外学习中心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并相对集中,学习环境良好,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4.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拥有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可供学生在当地完成学习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
5. 具备符合远程教育所需要的硬件条件及支撑环境。
(1)具备千兆以上局域网条件, CHINANET或CERNET网络出口带宽在10M以上,具体带宽由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生规模及上网情况确定,但应保证学生能同时上网登录学院网络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及点播流媒体课件;
(2)专用服务器1台以上,能够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3) 网络防火墙设施,以保证服务器安全;
(4)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并与互联网连接),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仪或大屏幕投影电视、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5) 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且同时能登录学院网络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及点播(或本地点播)流媒体课件,总数量最低不少于50台,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计算机数量,以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6. 具有相应的以下功能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和教学辅导材料:
(1)能向学生提供学校的远程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能向教师、学生提供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的服务;
(3)建有供学生阅览相应学科的专业电子图书或常规图书音像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