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我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立工作的管理,促进网络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文)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2]1号文),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就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立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6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普通高校之一(教高厅【2002】2号),具备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资格。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是学校网络教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校外学习中心设立原则
1.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由西南科技大学与申请设立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经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成立。校外学习中心在网络教育业务上接受学院的领导,在行政上隶属于依托建设单位。依托建设单位应对学习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西南科技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均应接受当地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评估。
2. 承担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校外学习必须是具有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高校(普通、成人、民办)或广播电视大学。在非高等学历教育单位设立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需通过省教育厅的专门评估。也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
3. 校外学习中心的名称为:“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由学院统一刻制印章,印章为长方形。该印章在校外学习中心合作协议有效期间供学习中心使用。印章使用范围仅限于开展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相关的业务活动。印章应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保管,其使用应有严格管理。合作协议一旦中止,印章即由学院收回。
4. 校外学习中心一般设置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原则上一个城市只设一个学习中心,尽量设在交通便利的地区。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均须向省教育厅报批,并将备案批复的书面文件交学院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校外学习中心设立条件
1. 依托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校外学习中心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并相对集中,学习环境良好,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3.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拥有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可供学生在当地完成学习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
4. 具备符合远程教育所需要的硬件条件及支撑环境。
(1)具备千兆以上局域网条件, CHINANET或CERNET网络出口带宽在10M以上,具体带宽由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生规模及上网情况确定,但应保证学生能同时上网登录学院网络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及点播流媒体课件;
(2)专用服务器1台以上,能够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3) 网络防火墙设施,以保证服务器安全;
(4)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并与互联网连接),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仪或大屏幕投影电视、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5) 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且同时能登录学院网络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及点播(或本地点播)流媒体课件,总数量最低不少于50台,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计算机数量,以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5. 具有相应的以下功能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和教学辅导材料:
(1)能向学生提供学校的远程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能向教师、学生提供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的服务;
(3)建有供学生阅览相应学科的专业电子图书或常规图书音像资料库。
第四条 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见附件1)提供书面申请、单位简况、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申请材料。
2. 学院对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单位。学院派人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进一步具体交换合作意见。
3. 学院召开院务会议,根据考察报告,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综合考评,最终确定联合办学单位。
4. 学院与确定的联合办学单位共同协商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5. 申请单位持西南科技大学提供的书面申请函件以及所在地省教育厅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报批备案。
6. 所在地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院正式在当地设立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联合办学协议正式生效,即协议有效期从备案批准之日算起。如未获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则此前签订的协议自行失效。
7.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对新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网络教育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评估。评估合格后,正式列入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并在学院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校外学习中心的人员配置
新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聘任相应工作人员,开展网络教育工作。校外学习中心至少应配备如下人员:
1. 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负责人1名,专职教学教务管理人员至少3名,专职技术维护人员至少1名。
(1)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依托建站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允许外聘人员担任负责人。
(2)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计算机,熟悉网络基本操作,胜任网络教务管理工作。
其中应有专人兼管财务。
(3)技术维护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经培训后应达到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音视频设备及卫星接收设备,并能进行一般维护。
2. 教学辅导教师
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按西南科技大学的要求及时聘请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文凭、具有本专业的本科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有较高业务水平、能够独立承担教学辅导课和答疑工作。
所有辅导老师都应做到及时收看相关课件,熟悉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的教学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进度,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面授辅导和答疑工作。
第六条 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导教师都应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2、3、4),经学院培训合格后备案。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都应加强和帮助学习中心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教学辅导水平。校外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和教学辅导老师应保持相对固定,如有变更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学院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附则
1.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申请设立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所需要提供的材料